
彩神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和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彩神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彩神全体注册在籍学生的违纪处分管理。
第三条 学校给予学生工作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既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又要重视对学生工作处分后的教育引导,监督学生改正错误。
第四条 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的学生违纪处分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违纪处分种类
第五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其他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情节轻微🦹♀️,不足予以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批评教育可采用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等形式🤷🏼,纪律处分包括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减轻处分的情况🚮:
(一)情节轻微🧑🏿🔽,违纪后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讲清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 确有改过表现;
(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
(四)其他应减轻处分的情况📎😆。
第七条 加重处分的情况:
(一)在违纪事件处理过程中▪️,对有关人员进行包庇或恫吓、威胁、打击报复者🚣♂️⛈;
(二)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者;
(三)在违纪事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曾经违纪且隐瞒者;
(四)在校外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学校声誉、因个人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群体违反校纪校规的为首者🥯;
(六)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七)一次违纪违反本办法多条者,或一年内多次违纪者👜,均以最重一级处分为基础👰🏿♂️🧖🏿;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九)其他应加重处分的情况。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规定
第八条 违反国家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涉嫌违法犯罪者,已由司法机关裁决并已生效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清楚,但因种种原因被免予刑事处罚或免予起诉者𓀐,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学生在境外违反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的, 视其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实施👨🏽🔧𓀆。
第十条 一学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旷课10学时以下(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下同),责令其检讨,并通报批评;
(二)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50学时以上者🔟,视情节情况,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各系部要对旷课时数做到及时统计、依规处分。学生旷课🫴🏿,一般按课程表上的课时数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实习♜、实践、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而擅自离校旷课的,一天按7学时累计😁,半天以3.5学时计。
第十一条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的,或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按照学校关于学生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通过伪造或变造成绩🤷🏻、证件、证章、签字等行为欺骗他人或单位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照学校关于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保密规定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或学校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制造、散布谣言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对主要人员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其他参与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主要人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侮辱👦🏿🧑🏿🔬、谩骂、恐吓他人🎟,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发生打架事实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发生打架事实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打架事实者,视其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六)参与结伙斗殴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七)对教师、干部或管理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或其他报复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殴打教师、干部或管理人员者,视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八)被打者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以恫吓、威胁等方式提出不合理要求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在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知情者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八条 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以任何方式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多次组织或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提供赌具、赌资或场所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参与赌博者,在第(一)(二)条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 扰乱正常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出版、传播🔨、复制❗️、贩卖非法刊物或音像制品、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参与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团体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扰乱校园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以任何借口煽动、组织闹事🤚、集会或带头罢课、罢考⛈、起哄🪂,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在校园内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挑拨民族纠纷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私自携带✍🏻🐌、寄递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出入国(境)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未经批准👼🏽,私自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九)泄漏党和国家机密,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禁毒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触犯刑律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卖淫💃、嫖娼或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影响公共卫生者🎶, 除按规定照价赔偿、处罚外🖕🏽,视情节及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过失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者🔝,给予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冒领🎍、盗窃、诈骗公私财物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冒领、盗窃、诈骗公私财物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对结伙作案者,均以所涉总价值处理;
(三)盗窃公章、机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造成的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作案未遂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举止不文明或从事、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涂写污秽语言、涂画污秽图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擅自攀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的,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在社会娱乐场所(如酒吧、舞厅等)陪酒💤、陪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调戏🙂、猥亵、玩弄异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抛掷可能致人伤害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其他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或公民道德规范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公寓存放😮、使用违禁物品👆🏿,除没收违规物品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在公寓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危险品(如液化气罐、鞭炮👨🚀、酒精、煤油🧶、汽油👍🏻👱🏿♂️、硫酸𓀆、硝酸等)🧗🏻♂️🐦🔥,除没收危险品外,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酒精灯🎓、蜡烛等),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私拉电线或私用公寓内禁用电器的(包括电磁炉🤷🏽、电炒锅、电炖锅、液化气灶、煤油炉🏌🏼♂️、酒精炉等炊具炉具),除没收器具和燃料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逐级加重处分,直至留校察看🦌;造成火灾或伤亡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一学期内两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晚间不按时回公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未经批准💍☣️,在公寓留宿他人🏃💔,给予警告处分;在公寓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公寓留宿,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八)无正当理拒不服从学校寝室及床位安排🚏,经批评教育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𓀜;
(九)在公寓饲养宠物的🧑🏼🚀😶🌫️,责令当事人妥善处理,或予以没收。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在公寓内从事经商营销活动,经教育不改,视情节给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二)有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逐级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及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章用电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火警、火灾👘、触电等事故者,视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违章用电或私接电源🧎🏻♀️,除没收使用的电器外, 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因过失引起火灾者,视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非紧急状况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施者🧟♀️,除赔偿和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校外活动者:
(一)私自到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游泳场所或江河、水塘中游泳、洗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擅自以组织的名义到校外游览🕵🏿♂️🐈、参观或到外单位进行联谊和参加演出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里本办法未列举的行为规定,对批评教育拒不接受📉,限期无明显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制止和劝阻进行抵制🏊🏽♀️、对抗,态度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列举的违纪行为🤬,参照以上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受处分者,可以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一)被行政处分者🛟,取消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已享受助学金者,因违纪受处者👨🏼🎓,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全部待遇;正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者,取消校内勤工助学资格🫳🏿。
(二)凡受到行政处分者,当年度不能参加各种评优及奖学金评定🙍🏼♀️,一年内取消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同时💇🏽♀️,受处分者如担任学生干部,则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三)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者,离校前必须一次还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
(四)对违反党纪团纪的学生党🦸🏿♂️、团员,由党、团组织根据党规党纪🧑🏿✈️、团规团纪有关条文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纪或学业问题作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按学院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十天内不按时离校,纠缠学校,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可以由保卫部门强制离校👨🏼。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离校时🚶♀️➡️👸🏼,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外单位来校进修、培训人员违反校纪校规,由主办单位根据本办法做出相应处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终止其进修🛬、培训,退回原单位。
第四章 违纪处分处理与解除程序
第三十四条 处分学生的权限及管理: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各系应及时查明违纪事实👩🏫,掌握确凿证据,并于事发十天内提出处理处分意见。
(二)给予学生记过及以下处分的,由系部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处分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给予学生记过以上处分的,具体办法为🙃:
1.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由系部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提出处理申请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研究讨论后👩🦼🩴,提请院领导审批。
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系部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提出处理申请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研究讨论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考试违纪处分按《彩神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与学生工作处💝🧏🏿、相关系部会商,由教务处决定、发文并抄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相关系部留档。作出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经与学生工作处、相关系部共同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审批🙍🏼。
(五)学院计财处✬、后勤处、图书馆等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部🧑🧑🧒,根据上述权限规定处理😼。
(六)相关系部在收到有关学生违纪材料后两周内作出审核🧚🏽;所有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原始旁证✊🏽、本人检讨、错误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本系均应严格备案。
(七)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工作处协调处理。
(八)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处分的种类🙆♀️,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九)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正常毕业,由学校委托用人单位负责教育、考察👞,待察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鉴定🚵🏿♂️🔥,经学校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发给学历证明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
第三十五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
(一)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口头表达要认真做好笔记,结束时,口头陈述和申辩的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由主笔人写出文字说明。
(二)可以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时🧜🏻,由学生所在系填写《彩神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等上报学校🧑🏼🦱。
(三)按学生违纪处分批准权限可以给予处分🧑🍳,由学院或系部《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并送发有关单位。
(四)根据处分审批权限🚚,由学院(系)、主管部门填写《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
(五)学院必须指定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受处分学生在《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的送交回执上签字。
(六)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另需有两名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如受处分学生拒不签字或无理取闹🎦🧴,送交人在送交回执上记明学生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交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留在受处分学生所在寝室🤌,即视为己送交🛰。
(七)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有困难的,而其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已到学校的,送交人可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送交办法参照第五、六款。
(八)受送交人下落不明👩🏻🔧,或无法按上述方法送交的,依学生入学后提供的与其家长或年长的直系亲属的通讯地址🥚,以挂号邮寄和在校对外网站上发布公告🧙🏼♀️,自邮寄和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交。
第三十六条 受处分学生的申诉
(一)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二)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按《彩神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七条 违纪处分的期限设置。除开除学籍处分外,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12个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
第三十八条 违纪处分解除
(一)违纪处分解除的对象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生⚂。
(二)学生本人在违纪处分期内,未再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各方面表现良好的情况下,违纪处分自行解除💁♀️。具体为👦🏻:
1.严重警告及以下的违纪处分,于6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记过处分,于12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
2.违纪自动解除后🏋🏽♂️,系内要形成相应的《学生违纪处分自动解除情况说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中;
(三)留校察看的违纪处分,需申请获批后予以解除,具体的申请条件为🎶:
1.受处分学生能改正错误,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
2.受处分期间,对辅导员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没有再发生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3.处分期满。处分生效时间以违纪处分文件下发时间为准。受纪律处分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以最后一次违纪处分文件下发时间计算。
(四)申请解除留校察看的违纪处分的程序:
1.提出申请👨🏿✈️。学生处分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向所在系部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彩神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和思想汇报🤵🏽♂️,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并递交相关佐证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2.辅导员应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的思想、生活、学习、参与活动方面的表现进行如实评价🤜。
3.学生所在系部要全面严格考核其资格,确认受处分学生改错情况显著、取得明显进步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所有材料🈺,召开处务会研究并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
5.解除处分的文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起草,以学校名义行文2️⃣,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四)其他要求:
1.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期满可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表现不良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之后,重犯原来的错误或犯有其它错误应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处分决定书以及解除处分材料由学院或系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得撤销或私自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彩神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闽北职院学〔2005〕49号)同时废止📓。
彩神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