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责第3期(总第3期)
来源:南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中共南平市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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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责
第3期(总第3期)
南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中共南平市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湖北省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截留套取学生低保和生活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6年,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截留学生低保和生活补助资金152.4万元🧘🏽♀️🙇🏿♂️,虚列学生人数套取生活补助资金24.2万元🤛🏻。2013年至2016年,从截留套取资金中为职工违规发放补助35.4万元,其中➾,校领导领取8.9万元🧥。原校长刘中华、原副校长周艳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党支部书记印振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前任校长谢池模和副校长李君🤽🏿♂️、吕海武、胡新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刘新洪,副局长马伏秀、周守学,原局长王诗双🤘🏿,原副局长王美年🫄🏻、许树华,原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卢圣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社会救助局局长曾令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易卫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摘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国安乡中心小学违规招待等问题🫲🏽。平南县国安乡中心小学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截留现金3000元,采取加大购物开支数报账的手段套取学校公用经费3000元。该两笔款经时任校长罗修勇同意后,直接用于学校无票的招待费和其他项目开支。2016年1月22日🦠,罗修勇把以上无票开支的6000元追回,并上缴县纪委。罗修勇作为时任校长👷🏽,对该校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截留经费和采取加大购物开支数报账的手段套取公用经费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4月20日,罗修勇受到警告处分🚴🏽♀️。 (摘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冯耀武、学工处主任曾兴发、财务科负责人雷泽军3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房县职业技术学校虚报、套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用于给教职工发放考勤🧑🏿、教科研🍟、教学等津补贴奖励和节假日香油🫐、水果☯️、茶叶等物质福利👨🏻🦼。冯耀武👩🦯🐗、曾兴发、雷泽军三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12月29日,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冯耀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曾兴发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月6日🍘,县教育局给予雷泽军警告处分🧑🏽🎤。 (摘自十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问责链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