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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专项清理工作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14148次
关于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参与“两违”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党总支(支部)😏:
现将南平市《关于继续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南纪发[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凡有属于“清理范围”规定的七条行为的教职工,请填写《南平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两违”情况登记表》,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送交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附件:
南纪发[2014]2号文件和《南平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两违”情况登记表》,可登陆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
 
中共彩神纪律委员会
彩神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4年3月31
 
关于继续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参与“两违”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南纪发〔20142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委办发〔2014〕5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清理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房行为的通知》(南纪办发〔2012〕7号),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我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深入推进我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对象
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两违”行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两违”行为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含中央及省属垂直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均为清理对象🕞。
(二)清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凡在我市范围内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行为🫛💇‍♀️,都属于清理范围:
1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2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4擅自在空地、绿地👩‍⚖️、楼道、公共场所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在楼顶屋面等区域私搭乱建的;
5占用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规划拆迁区、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的;
6在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沿河两侧违法占地及建房或私搭乱建的;
7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31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向所在单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宣传开展“两违”清理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让参与“两违”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申报登记参与“两违”情况👷🏻。
(二)申报登记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日)
1.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所在单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申报参与“两违”情况✨,并填写《南平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两违”情况登记表》(附件1)。
2.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申报登记当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调查摸底,以及对群众投诉举报件调查等情况,全面核实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情况,并填写《南平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两违”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4年4月20前将附件1一并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材料直接报执法监察室)。未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单位也要实行“零报告”。
(三)清理纠正阶段(2014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各部门申报登记情况汇总后送当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当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参与“两违”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督促其本人做好整改🚟。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专项清理工作纪律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参与“两违”行为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相应的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6月)
1.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和附件2👨🏽‍🦳、3市纪委👆😲、监察局(材料直接报执法监察室)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拆建信息共享机制、网格化管理机制👱、首查责任制度、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和追究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清理成果,确保“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三👨🏽‍💻、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有关纪律
1.对“两违”行为情节轻微,能主动申报登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情节较重👳🏽‍♀️🦶,能主动申报登记并整改到位的,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2.在规定时间内,对未主动申报登记并拒不整改的📄,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和评先评优的人选,不得作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的对象。对未主动申报登记🖲🫷🏼,但能积极整改到位的👮🏻,或虽主动申报登记,但拒不整改的,视情给予相应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两违”专项清理之后,仍参与“两违”的,从重处理。
3.对“两违”行为涉嫌犯罪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是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加强沟通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当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为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调查摸底、性质认定和处理意见等情况,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对下属或管辖的企♎️、事单位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专项清理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投诉♙、举报。
附件:  1.南平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房登记表
2.南平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房核实情况统计表
            3.南平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房处理情况统计表
 
 
中共南平市纪委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监察局      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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